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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到適合的求助方式
依事件類型選擇通報方式,能讓工作人員更快掌握情況。
先確認目前受理方式
急難救助目前開放全台轉介單位申請;個人直接申請暫停受理。
- 急難事件原則上須發生於申請前六個月內。
- 同一急難事由以申請一次為原則。
- 實際服務與補助內容依專業評估及當年度資源核定。
ASSISTANCE TYPES
急難救助項目
請依實際急難狀況備妥相關證明;喪葬補助僅接受轉介單位提出。
生活扶助
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,經評估後提供短期支持或連結合適資源。
醫療補助
因疾病、意外或住院衍生必要醫療支出,並影響家庭生活者,可檢附醫療證明提出。
喪葬補助
因家中成員死亡而無力負擔必要喪葬支出者,須由社福或相關轉介單位提出。
HOW IT WORKS
從通報到服務評估
流程會依案件急迫程度、資料完整度與可用資源調整。
- 01
提出通報
填寫線上資料或由轉介單位送件
- 02
初步聯繫
原則上於 3–5 個工作天內確認
- 03
訪談訪視
視需要安排電話、面談或家訪
- 04
文件審核
查核事件、經濟與相關證明
- 05
核定轉介
決定補助、服務或其他資源連結
- 06
後續追蹤
由工作人員依服務需要持續聯繫
DOCUMENTS
申請文件與送件方式
先下載四頁申請表,填妥後連同證明文件交由轉介單位送件。
常用應備資料
- 急難救助通報暨申請表與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正本。
- 全戶戶籍謄本或足以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。
- 申請人與相關家庭成員身分證明文件。
- 所得、財產資料,或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等福利身分證明。
- 醫療案件請附診斷證明、住院或醫療費用單據;喪葬案件請附死亡與必要支出證明。
- 其他可說明急難事件、已獲補助或家庭現況的資料。
工作人員可能依個案狀況請轉介單位補充資料。送件資料不退還,並依個人資料及檔案管理規範保存或銷毀。
